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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局主管东西湖区科技工作,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东西湖区专利管理办公室隶属东西湖科学技术局管理,东西湖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归口区科学技术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挂靠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局主要工作:
  (一)研究提出本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 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专利工作的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区重点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提出推进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费及有关费用。  
  (五)管理东西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负责东西湖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受理、审查、推荐、专家论证和合同签订等综合管理。
  (六)组织提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并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进行认定。协调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星火密集区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促进地方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产业化工程(包括六大计划等)的综合协调、统计服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办事处和企业科技进步。
  (八)归口管理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引进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负责区级科技产业化示范化基地等技术创新基地与环境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创建国家、省、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负责全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技术市场、专利和科技机构企业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引进工作,促进科技开发,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协调各办事处、镇、街、园区、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承担区、办事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科技管理干部及农科教的培训工作规划。
  (十五)承办区科技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区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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